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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 2010-3-23   来源:   点击数: 1339

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一、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经提交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4、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具了“同意接收”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就业后如何办理改派调整手续

调整改派是指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单位。国家为维护大多数毕业生的权益,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都必须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违约。如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则按协议约定处理。特殊情况下,国家允许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国家对调整改派有明确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本人要求去基层单位或去边远地区工作的;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以上情况按照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改派步骤:毕业生持与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劳动)关系的证明、原《报到证》原件向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同意,并出示《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改派申请表》,毕业生持以上证件和毕业证到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档案的接收

1、邵阳地区生源毕业生,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档案应由学校转入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中心)保管。学校可以将档案统一发送到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中心)

2、转往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中心)档案室的档案要求包装严密,封条完整,没有损坏。

档案的查阅

1、毕业生档案去可以直接向邵阳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中心)查询。

2、查看档案材料,要求查阅的单位应派人事干部(中共党员)带上单位所开出的介绍信和身份证或其它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中心)进行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档案的转递 

1、档案可由接收档案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本人或档案所有人的委托人来领取档案。取档时都需带上档案接收单位所开出的调档函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中心)不负责毕业生档案邮寄,情况特殊的,需说明原因,由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寄其档案,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及时地寄回档案回执。

3、考研或者升学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转递档案。

咨询电话:2293567

 

邵阳市教育局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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