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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受(办)理
科室 |
申 报 材 料 |
办 理 程 序 |
办理依据 |
办理
时限 |
收费标准与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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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发证 |
教师工作科 |
无 |
凭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教师进修学院(校)报名,培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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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
见收费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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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中师学生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发证 |
教师工作科 |
无 |
凭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教师进修学院(校)报名,培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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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
见收费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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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培训考试发证 |
教师工作科 |
无 |
凭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教师进修学院(校)报名,培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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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
见收费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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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职高、中专教师资格的审批发证 |
教师工作科 |
1、学历证书;2、普通话等级证书;3、身份证;4、技术职称证(实习指导教师);5、思想品德鉴定表;6、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7、照片4张。 |
1、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协议书报名;
2、市教育局初审;
3、省教育厅复审。 |
《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
1个月 |
见收费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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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审批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
1、申办报告;2、举办者身份证明;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会,并载明有关情况。 |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发证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30日内 |
未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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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名称、性质、办学层次的审批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
提供有关变更的理由,要求等材料 |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发证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3个月内 |
未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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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批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
1、申办报告;2、举办者身份证明;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会,并载明有关情况。 |
非学历教育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历教育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3个月内 |
未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