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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更新时间: 4/6/2010   来源:   点击数: 1299

 

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师范类毕业生

1、学历证书(含成绩表)    

   2、普通话证书(二乙及其以上等级)

3、身份证                  

    4、一寸近照四张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

1、学历证书     

2、普通话证书(二及其乙以上等级)

3、身份证                   

4、一寸近照四张

5、教育技能和教育实习培训合格证

每年12月初到指定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培训时间为2个月。

(1)申请高中、职高、中专教师资格证者到邵阳教育学院(西湖路百春园对面)参加培训。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邵阳师范(户籍在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大祥区、北塔区、双清区的申请者)与武冈师范(户籍在洞口县、武冈市、新宁县、绥宁县、城步县的申请者)参加培训。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每年2月中旬持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3月份第三个星期六参加全省统考。两科成绩合格发合格证,有效期三年;单科成绩合格,不发证,成绩保留一年。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后于每年上半年的4月15日至30日,下半年的10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持以上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申请认定。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在5月或11月参加面试、试讲。

1、高中、职高、中专教师面试、试讲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高中试讲教材为现行高一第一册版本;职高、中专教材为申请任教学科现行教材。

2、初中、小学、幼儿园面试、试讲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其试讲教材由县、区教育局自行指定版本。

面试、试讲成绩均合格后方可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封面)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工作单                   

户籍所在                   

申请资格种类                   

填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第二页)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第三页)

姓  

性别

2

近期

正面

免冠

照片

民  

政治面貌

出生日

出生

毕业学

所学专

最高学

最高学

现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

邮编

联系电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  人  简  历

时  间

单   位

职 务

证明人

 

 

                   (第四页)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身体和

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普通话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面试

          组长(签名)

试讲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备 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

记录

9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

地址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207541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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